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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石家庄市鹿泉区2016年版)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17-06-19 17:27:24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备注

182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7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1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1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区卫计局

正在实施

183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7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1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1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区卫计局

正在实施

50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

区卫计局

新增权力清单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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