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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17-06-14 11:26:2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

冀卫规〔2017〕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为,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委对《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进行了修订,经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17日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

  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行为,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以及相关卫生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

  一、纳入卫生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部分公共场所范围的界定

  (一)公共浴室:又称为沐浴场所,是指为宾客提供洗浴服务的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所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场所。

  (二)理发店:又称美发场所,是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三)美容店:又称美容场所,是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不包括医疗美容场所。

  (四)游泳场(馆):又称游泳场所,是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和水上游乐设施,不包括婴儿游泳馆、露天临时搭建塑料充气水上乐园。

  (五)游艺厅(室):是指以操作游戏、游戏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室内游艺娱乐场所,包括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的棋牌室等,不包括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的场所。

  (六)体育场(馆):是指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或营业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各类室内体育运动场馆,以及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的室内运动健身场馆。

  (七)商场(店)、书店:是指营业面积在300 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店)、书店等场所,不包括农贸市场。

  (八)候诊室:是指100张以上床位医疗机构的候诊室,包括候诊、挂号、取药等场所。

  (九)候车(机、船)室:是指二等以上的候船室、长途汽车候车室,地铁候车室,机场候机室等场所。

  上述范围未涵盖的公共场所,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规定界定。

  三、有关要求

  (一)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不再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专门从事医疗美容的场所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

  (五)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适时作出调整。

  本监督范围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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