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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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与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全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业务文件等的起草,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文电收发、拟办、记录、运转、归档和管理,对文件材料及业务资料的文印进行审批,对外报、外发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记录、督办和落实;负责印鉴管理、外事、外联和信访接待工作;记载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党办室)
  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全局党务、人事会议的召开并记录,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全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聘任、调配;全局工作人员职称、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考勤管理;统战、老干部、共青团工作;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
  负责房屋、水、电、暖的维护和综合管理;空调、桌椅柜橱等办公设施的日常维修;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基建工作;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职工食堂的管理;单位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对职工宿舍进行管理;储备物资及罚没物品管理;负责车辆保障及驾驶员的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处
  负责全局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编制、执行全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监督各项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各项经费的审核、报销、记帐、报表编制等会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金等资金的申报、扣缴、管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债权、债务和银行账户财务管理;组织、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信息宣传处
  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统计、上报;《石家庄卫生监督信息》及快讯的编辑、印发;卫生监督宣传资料收集、汇总、制作并向媒体发送;卫生监督报告卡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活动;统一对外进行新闻发布和组织、安排接受媒体采访;卫生监督网站和局域网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全局计算机的管理、维修;图书报刊管理;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和局各处室卫生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培训;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稽查考核与培训(卫生许可)处
  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稽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执法队伍管理和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全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案卷报批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报送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及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协助市卫生局组织卫生法规立法草案的起草审修;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科研管理,审查、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归档;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证件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诊疗等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资料审核、许可证件送达和许可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档案的集中保管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稽查及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医疗卫生监督处
  负责医疗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FS:PAGE]医;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采供血活动以及菌(毒)种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放射诊疗许可的现场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对上述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处
  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市场流通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卫生审核;负责市直管各类院校的综合卫生监督管理;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职业卫生监督处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健康监护、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环境卫生监督处
  负责市直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核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综合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市直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核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卫生应急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技术支持中心)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技术依据和处置建议;研究拟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性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技术性评估,为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提供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定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性指导;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对饮用水污染事故、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等突发性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报告;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与督办;快速检测标准、方法研究;承担职责范围内违法案件及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