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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实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

发布时间:16-04-17 10:15:00 | 来源: | 点击数:

   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石家庄市制定了《石家庄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要求采取书面和录音录像相结合的形式客观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分别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各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内容、记录方式和记录要求,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并对全过程记录的保存、调用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需要,我市配套制定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手持执法终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规定》、《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稽查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度,为保障《办法》的有效实施、实现执法过程“有据可考,有证可查”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市卫生监督局已筹措资金装备了2间调查询问室和1间听证合议室,安装了全程录音录像设施,购买了88台执法记录仪、37台手持执法终端用于执法过程,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