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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双节”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春雷”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6-12-26 15:34:49 | 来源: | 点击数: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局各处室:

    为保障2017年元旦、春节人民群众卫生安全,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办好利民惠民实事会议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双节”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春雷”行动。现将5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20161222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2017年“双节”期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双节”期间就医安全,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定于20161220日至2017310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无证行医和各种医疗违法执业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 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重点对医疗服务机构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像恶劣的事件,要予以坚决查处和打击。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一)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执业

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是维护医疗市场服务秩序的保障和基础。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提升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水平。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出具虚假医学文书;2、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性病等诊疗活动;4、出租承包科室;5、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5、违规处置医疗废物;6、违规发布医疗广告;7、违规使用抗菌药物;8、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应用等技术;9、未落实传染病防控和报告制度。

(二)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对无证行医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非法销售药品的医药经销公司的线索及时移交食药监部门。

检查的重点包括:1、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地段,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2、以农贸市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3、以城区生活美容机构、写字楼美容工作室为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4、以零售药店为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从事坐堂行医的行为;5、严厉查处以中医养生保健为名或以各级各类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迅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严密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黑诊所,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办理一批大、要案件,通报一批严重违法执业单位,使违法行医者不敢再为,为群众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在专项行动中要与普法相结合,采取多种手段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201731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总结和2起典型案例的电子版报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医疗卫生监督二处,邮箱:sjzswsjdjywc@126.com

联系电话:66188036

联 系 人:李娜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2017年“双节”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保障“双节”期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围绕“双节”群众消费热点和冬、春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特点,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以自建集中供水和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为重点,查处供管水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储水箱(池)未按照规定清洗、消毒、集中式供水设施未配备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转、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违法行为。

(二)对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是否有生产经营未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220-1231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根据方案要求,对辖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通过行业会议、媒体发布、下发通知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传达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711-228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抓好贯彻执行,结合冬春季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以轮状病毒或诺如病毒感染居多的流行特点及“双节”期间群众对家用水质处理器需求增加的特征,有针对性的开展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发现并排除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规范涉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发现和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市卫生监督局将不定期对县(市)、区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活动总结(201731-310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如何深入推进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涉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专项工作总结及汇总表于201735日前报市卫生监督局饮水卫生监督处(电子邮箱:yswsjdc@126.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有效的工作方法,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教,提高意识。专项行动期间,在抓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强化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卫生安全意识,强化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改善我市的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状况,保护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饮水卫生监督处

联系电话:66188010,66188040

电子邮箱:yswsjdc@126.com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2017年“双节”期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双节临近,美容美发行业生意火爆,伴随而至的是卫生安全问题的爆发。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状况改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规定,根据市卫计委利民惠民办实事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内容

重点查处美容美发场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医疗美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公共用品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及美发场所不配备皮肤病等特定疾患人员专用工具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目标

    立案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生活美容场所从事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无卫生设施或卫生设施不到位的经营行为;曝光一批卫生管理差、不按规定清洗消毒的不规范从业行为。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达到管辖区域内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率大幅度提升,对公共用品用具做到规范清洗、消毒、保洁,从而有效地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220-1231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美容美发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可通过行业会议、媒体发布、下发通知等形式向美容美发经营单位传达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利用媒体宣传本次活动,形成社会舆论,督促美容美发行业自查自纠,自觉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现状。

   (二)组织实施(201711-228日)

各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抓好贯彻执行。市卫生监督局组织业务骨干对各县(市)区整治的组织、实施、整治效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和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三)活动总结(201731-310日)

各卫生监督所于2017310日前,把本次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立案数、曝光情况(在社会媒体或门户网站)、责令整改户次数(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汇总,按照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并按照附表要求上报汇总表。

市卫生监督局公共场所一处联系人:王娟、徐莉

联系电话66188055 66188056

邮箱:hwcyx1@163.com

市卫生监督局公共场所二处联系人:谭勤丽、胡晓光

联系电话:66188019 66188016

邮箱hwcyx2@163.com 

报送场所一处的县(市)区:

桥西、新华、鹿泉、平山、元氏、赵县、高邑、赞皇、矿区、井陉、灵寿。

报送场所二处的县(市)区:

裕华、长安、无极、深泽、行唐、正定、新乐、高新、栾城、藁城、晋州。

 附表: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检查单位数

整改单位数

立案数

拟处罚罚款额

收缴罚款金额

曝光单位数

超范围经营

单位数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2017年“双节” 期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双节临近,人民群众消费热点增多,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水平,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卫计委利民惠民办实事的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卫生监督局进行针对性抽查,重点查处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所使用消毒产品索证资料不全、餐饮具消毒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目标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档案和完善的制度,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卫生设施、消毒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餐具清洗消毒符合操作规程,消毒单位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具有餐具包装材料、洗涤剂等原材料索证制度,保证使用原材料达到食品级要求;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设有化验室,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产品检验合格,并建有检验记录档案;

(五)消毒餐具外包装标注有真实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备案证明号等标示;

(六)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1222日—1231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行业会议、媒体发布、下发通知等多种形式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传达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注重宣传,尤其是利用好媒体宣传,营造氛围,使此次活动在社会上形成舆论,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促进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展开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好企业形象,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状况。

(二)组织实施(201711日—228日)

各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抓好贯彻执行。市卫生监督局将不定时组织业务骨干,对各县(市)区整治活动全过程进行督察查办,尤其是对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力争通过此次整治活动,发现并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形成震慑,改善行业卫生状况,提高行业卫生管理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三)活动总结(201731--310日)

各卫生监督所于2017310日前,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本情况、立案数、曝光情况(社会媒体或门户网站)、责令整改户次数(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数为准)进行汇总,总结经验,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工作总结,连同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表),一并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应急处。

市卫生监督局应急处联系人:田润、温少峥

联系电话:66188058

邮箱:wsyjc110@126.com

 

附表:石家庄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

石家庄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电话:               

类别

有执照数量(家)

检查数量(家)

抽查数量(家)

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情况

向有关

部门

通报数(家)

合格数(家)

不合格数(家)

不合格

原因

(序号/数量)

处罚单位数(家)

罚款金额(元)

责令整改数(家)

出动监督员(人次)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消毒餐饮具抽检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2017       

注:监督检查不合格原因号:1、建于居民楼内;2、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得;3、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4、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未按要求设餐饮具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5、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6、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7、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8、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        9、不符合其他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2017年“双节”期间消毒产品卫生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根据市卫生计生委会议精神,围绕“双节”人民群众消费热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抗(抑)菌制剂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抗(抑)菌制剂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要求; 

2、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是否在30万级净化车间中生产;

3、库房原料中有无禁、限用物质;

4、产品是否有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出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否合格。

(二)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1、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

2、索证是否齐全。是否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等。

二、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信息上报

201735日前,各县(市、区)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上报市卫生监督局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处。电话:66188062  联系人:张辉  邮箱:xxws2010910@163.com

    专项行动中监督检查发现标签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将产品外包装拍照后与不合格消毒产品名单、总结一起上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220-1231日)

市卫生监督局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各县(市)区。市卫生监督局及各县(市)区要通过行业会议、媒体发布、下发通知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传达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711-228日)

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抓好贯彻执行,市卫生监督局做好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发现和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三)活动总结(201731-310日)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3.15新闻发布做好准备工作。

  附表2

2017年“双节”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县(市、区)                                                                                         

出动人次及

车辆台次

检查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数

责令整改

单位数

查处不合格

消毒产品数

立案数

执行罚款数

移交相关部门案件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