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卫生监督所是灵寿县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200余部法律、法规及规章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具体职能:
     1、依法承办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放射诊疗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位于灵寿县北环西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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