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区县之窗>>裕华区卫生监督>>重要活动>>正文
裕华区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无证行医黑诊所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14-12-31 08:25:53

    随着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的深入开展,裕华区在加大对辖区各类“黑诊所”严厉查处的同时,对已经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无证行医“黑诊所”进行密切监控, 425日,裕华区卫生监督所对位于辖区**小区底商**的苏**(药房诊所)一举查获,取得了其开展无证行医活动的证据,并依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
    苏**,女,汉族,1985***日出生,河北省石家庄市********6号,身份证号:1301**************,电话:132********
    2010818,苏**在开设诊所时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裕华区卫生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停止诊疗活动。201382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继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裕华区卫生局又依法作出了罚款3000元整并没收听诊器2个、血压计1个、药品2箱及注射器2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药房诊所)因无证行医,已经受到了裕华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两次行政处罚,本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停止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但是,2014425**(药房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仍在继续开展无证行医活动被裕华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查获。苏**(药房诊所)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四)项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卫发[2013]34号)有关规定,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已于201455日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裕华区2011年、2012年、2013年已分别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22起(20119起、20128起、20135起),涉及犯罪嫌疑人22人,对“黑诊所”非法行医人员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上一篇:2014年7月份卫生行政许可公示
·下一篇:开展现制售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
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召开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暨廉政建设集体谈话会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局长王云带队走访慰问驻村干部家属
无极县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双节”供水单位及餐具集中消毒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拉开序幕
市卫生监督局“双节”期间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突击开展星级酒店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调查培训会
 
Copyrigh © 2014 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3375号-1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与塔南路交叉口西行50米 电话:0311-66188012 传真:0311-6618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