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工作,保护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健康,防范放射诊疗风险,监督所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基础薄弱这一实际情况,召开了由基层医疗机构主管放射诊疗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的放射卫生工作会议。
   会上,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兵臣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以及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放射管理制度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质量和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等进行了讲解阐述,并对下一步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主管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员习少魁对放射诊疗场所的部署规范、医患防护措施的配备及使用、放射许可申办流程进行了讲解告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具有放射资质的单位,执证上岗。
   通过这次培训,对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防患意识,避免职业危害现象的发生,树立依法执业的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