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山彩霞中医诊所,未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违反《护士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平山县封红平中医诊所,超出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中医科目开展西医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3、平山齐鹏娟口腔诊所,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卫生和计生行政裁量基准》第三章传染病防治处罚裁量基准第十节消毒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