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近期我所对辖区范围内的27家中小学进行了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经查发现,晨检制度、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制度、小学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制度基本落实到位,个别学校记录不完善。个别学校教室照明采用裸灯,洗手设备不健全。针对以上问题,监督员已书写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今后我所将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继续督促学校健全传染病防治预案,加快学校传染病执法体系建设,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使学校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长安区卫生监督所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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