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意识,规范血液透析执业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8月13日深泽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建筑布局、人员资质管理、传染病筛查与隔离、场所及设备消毒、医疗废物处置、消毒效果监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据统计,深泽县有1家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通过检查发现,医疗机构均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功能流程合理;但是存在医疗废弃物登记不及时、消毒记录不完整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立即整改。并要求各医院必须严格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深泽县卫生监督所
2017.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