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监督所是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近200部法律、法规及规章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卫生行政执法职责:     一、卫生行政许可     负责承办本辖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放射诊疗场所等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转办及卫生许可证件的制发;     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对商场、宾馆、旅招、洗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对从事放射性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负责学校卫生监督管理     对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医疗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学生传染病防控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负责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涉水产品、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医疗卫生监督执法    负责对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等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受理、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等针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     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 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监督所将在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局领导下,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总目标,以“热情、廉洁、务实、高效”为宗旨,一手抓监督执法,坚持把国家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一手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做到让政府放心,使人民满意。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监督所愿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为保障辖区人民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附:地理位置及电话    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东头。(获鹿镇卫生院院内西楼)    举报、投诉电话:67365599  邮箱:lqjd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