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石卫监发【2016】17号文件,“关于开展血液透析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制定了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主管所长任永强为组长,医疗监督科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2016年3月30日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对我县开展血液透析的县医院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组首先对县医院血液净化科的布局设置、人员清洗、消毒流程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透析用水处理间的制水设备运行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透析用水的采样检测情况,并现场查看了各类检测报告。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县医院血液净化科在硬件设施以及在感控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提出了不足之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详细的整改意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将有效地提高血液透析过程中出现感染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高邑县卫生监督所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