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依据市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开展了为期15天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目前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3家,由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低,在未获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前,就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在选址、布局及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先天不足。监督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我县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给予技术指导,并组织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为餐饮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了餐饮具卫生安全的诚信制度,完善了日常监督档案。加强技术指导,针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存在的无更衣室无上下水和更衣洗手设施、地面积水,采购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时未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餐饮具分别均进行了抽样检测,确保餐饮具的使用安全卫生,同时,将抽检结果进行了公示栏公示。
 
 高邑县卫生监督所
2015年8月28日 |